今年10月13日,日本石川縣金澤市金澤東警署逮捕一名38歲的中國籍男子。
該名男子居住在大阪府枚方市,被捕前常開車到石川縣金澤市附近,撿走一些金屬製品及小型家電等可再生資源垃圾,拆分後賣給日本垃圾回收業者。該男子藉此每月可賺得10萬至18萬日圓 (約9200至1.6萬港元)。
但根據金澤市的《廢棄物管理條例》,擅自取走廢棄物4次,便可予以逮捕。該男子此前曾被多次警告,這次更是成為金澤市條例頒布以來被捕「第一人」。
自金澤市去年頒布管理條例以來,已有30人被警告。其中半數以上是中國人。
日本對垃圾從丟棄到回收,有一整套詳細的規定,並上升為法律條文。
在日本,的確有一些撿廢舊家電的中國人,多數是初到日本的留學 生。他們中大多數人不知道日本垃圾不能隨便撿走,並且出於省錢的目的,多數人將撿來的家電及自行車等自己使用」而非從中賺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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