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

在日拾廢料可被檢控

一名中國人在日本撿垃圾、賣給回收公司維生,卻因此違反條例,因「擅自取走廢物」而被捕。

今年1013日,日本石川縣金澤市金澤東警署逮捕一名38歲的中國籍男子。

該名男子居住在大阪府枚方市,被捕前常開車到石川縣金澤市附近,撿走一些金屬製品及小型家電等可再生資源垃圾,拆分後賣給日本垃圾回收業者。該男子藉此每月可賺得10萬至18萬日圓 (約92001.6萬港元)。

但根據金澤市的《廢棄物管理條例》,擅自取走廢棄物4次,便可予以逮捕。該男子此前曾被多次警告,這次更是成為金澤市條例頒布以來被捕「第一人」。

自金澤市去年頒布管理條例以來,已有30人被警告。其中半數以上是中國人。

日本對垃圾從丟棄到回收,有一整套詳細的規定,並上升為法律條文。

日本普通家庭丟棄垃圾,必須在指定日期和指定地點,而被丟棄的垃圾,也由專門垃圾回收業者進行收集和分解

在日本,的確有一些撿廢舊家電的中國人,多數是初到日本的留學    生。他們中大多數人不知道日本垃圾不能隨便撿走,並且出於省錢的目的,多數人將撿來的家電及自行車等自己使用」而非從中賺錢。

像報道中撿垃圾賺錢的中國人,大多數是因為日本近年來經濟不景氣,比起日本人更難找到打工機會,他們為生活所迫,不得已而為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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